关于持外国委托书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公示(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龙珠路3号16商铺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龙珠路3号13商铺)-尊龙注册平台
来源: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
发布时间:2023-04-06 10:37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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兹有申请人覃卫平受刘俊文委托,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出具的编号为(2015)加领认字第0001715号《公证书》,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龙珠路3号16商铺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龙珠路3号13商铺的转移登记手续。
为保障公民物权,维护房产安全,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,如有异议者,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(地址: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)提出,并提交书面材料。
特此公示。
公示期: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20日
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3年4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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